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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查落实工作规程

发布日期:2013-10-14    浏览次数: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查落实工作规程
(西铁院党〔2008〕56号)
     督查落实工作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学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落实上级各项工作的重要手段。为了促进学院督查落实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按照“分工科学、责任明确、反馈及时、执行有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程。
    一、督查落实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督查落实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吴领合担任、副主任由党办副主任张家琪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党办、院办有关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督查落实工作。
    二、督查落实工作范围
    1.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会议决定事项。
    2.上级下达的任务。
    3.党委、行政年度计划和要点所确定的重点工作。
    4.领导交办的工作和指示。
    三、督查落实工作原则
    1.围绕学院中心工作的原则。学院督查落实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任务进行,根据学院阶段工作需要确定督查工作的重点,使督查落实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全院中心工作。
    2.中层领导干部负责的原则。督查事项由系部、处室领导负责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对待,支持督查工作,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顺利完成。
    3.实事求是的原则。督查工作必须紧密联系学院实际,全面准确地了解情况,讲真话、办实事、报实情,要敏于发现问题,敢于反映问题,善于解决问题。
    4.注重实效的原则。要把注重实效贯穿于督查工作的全过程,对督查的事项,要讲实效、求质量,防止形式主义,做到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四、督查落实工作程序
    1.对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学院领导重要指示及其他重要会议决议,由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2.《通知单》随同会议决议的有关通知和院领导指示一同下发到承办部门,承办部门收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承办事项。
    3.承办事项完成后,承办部门在限定的承办时限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通知单》“承办结果”栏中,由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送回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
    4.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反馈报告收集整理后,定期形成督查专报反馈院领导。
    5.对承办部门送回的《通知单》,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将进行核查;对反馈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可退回承办部门重新查报。特殊情况下,承办部门需要延长落实时间的,要在承办时限之内向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
    6.承办部门在第一次《通知单》限定的承办时限内未能按时向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反馈承办事项结果、进展信息,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将续发第二次《通知单》。第二次《通知单》同时抄送主管院领导。
    五、督查落实工作要求
    1.明确责任。各系部、处室负责人是学院督查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系部、处室对各项督查落实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及时、高效地做好落实工作。
    2.及时反馈。各系部、处室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反馈督查事项的办理落实情况,认真填报各项督查报表及材料。
    3.定期通报。学院督查落实办公室定期对学院各系部、处室完成督查事项的情况在一定范围进行书面通报,以提高督查落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4.严格奖惩。学院将各系部、处室落实督查事项的具体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督办通知单可在下载专区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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