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自行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规避采购风险,强化采购管理,促进廉政建设,根据《陕西省2021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以及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结合《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内自行采购是指各院部、处室使用财政预算资金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品目除外。
第三条 校内自行采购应严格规范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信的原则。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校内自行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的自行采购工作,由院领导、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实施部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
第五条 计划财务处招标办公室统筹协调校内自行采购工作,制定相关流程,负责对自行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财务科按照本细则和有关财务报销制度对采购程序和手续严格审核,严格把关,对程序不当、手续资料不全的采购项目不予报销。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自行采购活动的责任人,要严格落实市财政局的文件精神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校内自行采购可采用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如遇不可预见紧急情况,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项目紧急需要,经相关会议研究或者分管领导同意,可以进行市场调研、现场考察对比购买。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服务及工程询价需求,在满足需求且不低于三家投标供应商里选取最低价供应商,成为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通过组建竞争性谈判小组(以下简称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谈判小组经综合打分后提出候选供应商名单,采购人根据候选名单按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以下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国家安全、专利的证明;
(2)属于国家特种经营行业的经营范围;
(3)与学院已有项目具有不可替代的延续性;
(4)无法形成市场竞争;
(5)与原合同采购内容相同或相似,续约金额不超过原合同总金额的10%。
第九条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各部门工作的有效运行,学院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等集中采购的货物、服务采取统一采购的方式,及时公布入围的品目清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各部门采购入围品目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在学院确定的入围供应商目录内,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方式组织采购。
第四章 实施流程
第十条 限额标准:货物、服务及工程项目10万元(不含)以下,限额标准若有变化,以西安市财政局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低于限额标准的项目在分管院长的指导下,各部门按照内控制度自行实施,原则是多人参与,货比三家,做好留证。超过1万元(含)项目报销必须填报《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施记录表》,超过3万元(含)的项目必须签订合同或协议。
第十二条 高于限额标准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招标办公室按照《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各实施部门应建立并完善自行采购活动的内控机制,成立采购小组,成员不得低于三人,确保自行采购过程从审批、采购到验收入库各个环节记录完整,并存档备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
第五章 质疑、投诉及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所有参与采购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按规定的权限、程序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保守秘密,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校内自行采购接受院领导、纪检监察室(审计处)和计划财务处等部门的监督,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对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投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第十七条 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校内自行采购项目遵循“谁组织谁负责”原则。
第十九条 校内采购活动中如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校内自行采购项目需签订合同的,应在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低于限额标准的项目由各部门自行验收,高于限额标准的项目由计划财务处组织验收。
第二十二条 依规须送交审计的相关采购项目按审计部门要求执行,项目验收后产生的固定资产必须在计划财务处办理资产入帐手续。
第二十三条 采购款项支付需严格按合同规定及财务相关政策予以执行。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提前做好项目规划,完成预算申报审批,不得随意拆分采购项目,将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有关程序。
第二十五条 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项目按照学院教科研处制定的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并实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施记录表(限额以下)
附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项目实施记录表(限额以下)
实 施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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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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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采购□ 竞争性谈判□
单一来源□ 市场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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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编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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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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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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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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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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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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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标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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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公司)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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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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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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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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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标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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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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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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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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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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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会议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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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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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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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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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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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采购方式中选“市场调研”,必须后附关于采购过程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