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整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做到文件材料统收、统管。凡是学院在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报表、声像、实物等必须收集整理。
二、移交档案要按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提出整改意见,合格后再进行接收。
三、档案整理工作主要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组件)、排列、编号和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等。
四、对接收和征集的零散文件资料,应以年度为单位,进行科学的分类,按时间和资料的重要程度排列、立卷(组件)、编号、编制检索工具。
五、归档文件材料的制作和书写要适宜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红墨水、铅笔和蓝复写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