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档案管理工作更好的为本院的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工作,发挥档案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学院各部门的职能人员,需查阅本部门归档材料,在其部门领导批准后均可到档案室直接查阅本部门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 查阅和使用其他部门的档案,需经其部门领导同意与院办主任签字,方可办理借阅。
三、 查阅机密或重要、特殊档案,需经院领导签字,方可办理借阅。
四、 凡借阅档案的人员,都应填写《借阅单》,办理借阅手续。
五、 凡借出档案不得中途转借,调出和离院人员,必须把借出档案归还,方可办理调出手续。
六、 档案利用者对所借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禁拆卷、抽页、涂改、圈划、污损、批注等,严禁乱丢、乱放;要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洁净。如发现借出档案被人为损害,要追究其责任,严肃处理。
七、 借出档案原则上要在一周内归还,如有特殊情况,应在《借阅单》上注明原因,并经领导批准方可。